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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迪庆州州级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云南华图 | 2014-06-1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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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州级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条件的迪庆户籍(紧缺岗位不限户籍,详见岗位表)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关于应届与往届毕业生时限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12年6月以后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12年6月以前的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79年6月——1996年6月)之间的人员。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增人计划的通知》(迪人社﹝2013﹞92号):拟招聘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名 (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6月27日,8:30--12:00,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地点:迪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迪庆州人民政府大门左侧)。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

  3、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英语等级证书等原件。

  4、2014年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的,须在《报名表》中填写“报名承诺” 。注:2014年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报名,进入面试后复审毕业证等原件,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报名要求:

  1、每个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学历等条件要求,限报一个岗位。

  2、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均需当场提供所需材料。

  3、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4年6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的高校(中专)学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12-2014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向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七)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首先到各招聘单位报名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人员经复审合格后,凭签署意见的报名表缴费。

  (八)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1﹞15号)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时面试人员须缴纳50元的面试考务费。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免报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九)考生在2014年7月17日—18日8:30--12:00,14:30--17:30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通知单》到迪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迪庆州人民政府大门左侧)。

  (十)报名监督和咨询电话:0887-8226003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以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类教材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为主,不指定用书。笔试试题为标准化试题(即客观题),以百分制计,考试内容比例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

  2、笔试考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必须携带户口薄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4、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分照顾(限迪庆户籍考生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二)面试(或实作):

  1、面试(或实作)内容以考察专业知识为主,以百分制计。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进行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总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或实作(若笔试总成绩加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或实作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3、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和在1:1—1:2之间的也要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总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达到或超过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含最低分数)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

  4、面试或实作由州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或实作)实施暂行办法》(迪人﹝2004﹞14号)的规定,提出具体面试(或实作)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并报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州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或实作)。

  5、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部分岗位不足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在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7天向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六、体检及招聘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岗位特点确定。

  (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和在1:1—1:2之间的,笔试不带入面试, 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1:1确定体检人员,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1—1:2之间的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四)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招聘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无理取闹、妨碍招聘工作、扰乱招聘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已招聘人员解除招聘手续及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报考人员本人的。

  (二)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公布第一榜;进入面试人员公布第二榜;面试成绩公布第三榜、参加体检人员和拟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

  (三)未尽事宜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监督电话:

  迪庆州行政监察局:0887-8232025

  迪庆州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887-8226003

  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迪庆州人民政府网(www.diqing.gov.cn)

  迪庆州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dq.xxgk.yn.gov.cn)

  附件:2014年迪庆州州级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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