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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玉溪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第一批)公告

未知 | 2016-08-0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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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文件的通知》(玉组通〔2013〕47号)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玉溪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第一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岗位、职务、职数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遴选(选调)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选调)岗位、职务、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见附件1:《2016年玉溪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第一批)岗位表》。

专业目录参照附件2:《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

二、遴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8∶00-2016年8月17日下午17∶00。报名结束后至2016年8月18日上午11:00,已报名但因资料不全或有误而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仍可修改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仅限已报考岗位)。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下同)。简要流程:登录玉溪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遴选(选调)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交费(注意查看交费状态,确认交费成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3.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用50元,交费时间截止2016年8月19日上午11:00。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请各位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交费状态,如出现交费扣款成功但系统显示交费失败的,考生须在交费截止时间之前与市人才市场联系处理(电话:0877-2071327),逾期不再受理。

4、其他事项:①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不可再报其它岗位;②考生现任职务须与所报考岗位职务是相同职务层次;③遴选(选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取消该岗位或递减该岗位遴选(选调)人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报本次遴选(选调)的其它岗位;④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参公)登记情况填“备注栏”,要求表述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有公务员(参公)登记表,登记在某某单位。”

(二)资格审查

由各遴选(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凡考生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遴选(选调)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遴选(选调)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资料。

2.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开考前。

3.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1.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遴选(选调)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遴选(选调)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该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参加,包括: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任职文件、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请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且须加盖提供原件复印单位印章及经办人签名确认)、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后续考试,若资格复审合格但在后续考试前放弃的考生,不再递补。

(五)面试

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遴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

    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遴选(选调)人员。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拟遴选(选调)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拟遴选(选调)人员自理。

(八)考察

对拟遴选(选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遴选(选调)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拟遴选(选调)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遴选(选调)人员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调动

拟遴选(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遴选(选调)的,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

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遴选(选调)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遴选(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选调)资格。

(四)笔试后在后续遴选(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遴选(选调)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五)凡与遴选(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遴选(选调)为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遴选(选调)单位负责人和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在遴选(选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在遴选(选调)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遴选(选调)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遴选(选调)资格。

(七)遴选(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7-2025237

四、报名咨询电话

玉溪市公安局:0877-2691386

玉溪市粮食局:0877-2024993

玉溪市供销合作联合社:0877-2026540

玉溪市民政局:0877-2025592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0877-2070785

玉溪市农业局:0877-2027168

玉溪市规划局:0877-2664416

玉溪市财政局:0877-2024683

玉溪市司法局:0877-2027246

   附件1《2016年玉溪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一批)》(点击下载)

   附件2《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点击下载)

                           玉溪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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