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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未知 | 2017-02-0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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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7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要求如下:

  电话确认请拨打0871-65108044、65108069。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7日17时前传真至0871-65108044、65108069。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考生的资格复审于2月24日下午14:30-17:00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办公大楼二楼(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95号)。资格审查时考生本人须亲自到场,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其他材料:提交本人小一寸照片三张(照片版本须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版本一致)。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将统一收取考生所提交的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事后不再返还考生,请自行保留好相关资料。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拟于2017年2月25日进行,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办公大楼(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95号)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于2月27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20在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办公大楼前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871-65108044、65108069(电话、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2017年2月4日

  附件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入围
分数线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注
云南调查总队副主任科员1职位
(0901725001)
118.6 袁宏浩 725111461325 2月25日  
陈  雁 725153600807  
李  嘉 725153602627  
许  焱 725153604917  
禹婷婷 725153605710  
谷春丽 725153606019  
张  丹 725153607018  
云南调查总队副主任科员2职位
(0901725002)
113.0 李来菊 725153605027  
王晓芳 725153607015  
112.9 任腾飞 129141074305 调剂
曲靖调查队科员职位 (1001725003) 125.8 宋城蕊 725253043005  
李国艳 725253284001  
余  青 725253806003  
玉溪调查队科员1职位 (1001725004) 129.9 杨  艳 725253044801  
安晓兰 725253053920  
郭宝怿 725253920230  
玉溪调查队科员2职位 (1001725005) 130.3 黄潇莹 725253441402  
普丽艳 725253685911  
付[龑] 725253808501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入围
分数线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注
红河调查队科员职位 (1001725006) 127.3 杨  静 725250060122 2月25日  
孙  飞 725253072423  
刘  炫 725253722212  
周发明 725253808627  
保山调查队科员职位 (1001725007) 126.3 李怡晓 725253027102  
徐  柳 725253130228  
汤晓绅 725253420712  
普洱调查队科员职位 (1001725008) 117.5 刘勤才 725253054312  
李冬艳 725253281514  
甘发坤 725253683903  
迪庆调查队科员2职位 (1001725010) 100.0 官明东 725253150823  
鲁  翠 725253282803  
杨晓芹 725253664321  
罗平调查队科员职位 (1101725011) 126.2 龙燕丽 725253029725  
文  晔 725253140721  
李  欣 725253808625  
宁蒗调查队科员职位 (1101725012) 121.8 奚春梅 725253024827  
刘倩倩 725253055623  
程永慧 725253141913  
澜沧调查队科员职位 (1101725013) 108.3 李文祝 725253024626  
李晓雨 725253071710  
雷友斯 725253141212  
广南调查队科员职位 (1101725014) 106.0 刘  伟 725253433507  
陆润贤 725253689613  
符体丹 725253924904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入围
分数线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注
牟定调查队科员职位 (1101725015) 117.7 张  芹 725253021807 2月25日  
自  雁 725253022228  
邓伟男 725253041928  
南华调查队科员职位 (1101725016) 126.2 范雅慧 725253045725  
张芮溪 725253446806  
施文兵 725253721324  
南涧调查队科员职位 (1101725017) 123.8 杨王彬 725253430309  
王  蕊 725253441320  
杨  坚 725253652207  
 附件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
本人        ,身份证号:                         ,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
 
×××同志,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为:××××,现为××××(填写单位详细名称及职务)。
我单位同意×××同志报考××单位××职位,如果该同志被贵单位录用,我们将配合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
 
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盖章(人事部门公章)
                               2017年  月  日
 
 
 
 
 
 
 
 
附件4
 
待业证明
 
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
×××同志,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为:××××,其户籍在××××,现系待业人员。
特此证明。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盖章
                               2017年  月  日
 
 
注:该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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