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支一扶报考指导

首页 > 云南三支一扶 > 报考指导

2019云南三支一扶工资构成是什么,待遇怎么样

云南华图 | 2019-07-04 10:17

收藏

  云南三支一扶工资构成,为中央、省级及县市级的财政补贴。

  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省级财政每人每月合计补助4167元,差额部分由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补齐。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

  (二)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今年云南三支一扶待遇调整情况,你知道吗?

  一、提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

  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三支一扶" 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0.14万元提高到2万元,连同中央财政补助部分每人每年4.5万元,按现行方式按月发放,现执行的考核奖励金,新春慰问金,一次性安家费、体检费补助待遇政策维持不变。

  二、兑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根据“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三支一扶”人员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按辖区内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三、建立工作生活补助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关于“严格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建立工作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实施动态调整补助政策。

  四,落实对照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规定

  根据“地方各级财政应结合实际给子相应配套资金”的规定,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未达到“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由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补齐。

  五、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部门,要统筹协调,务必按时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各项工作生活补助资金,严格资金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三支一扶”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联合对各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保障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另外,三支一扶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服务单位、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七)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级晋升中级资格前),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服务期间,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有创业意愿的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