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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专项补充招聘面试方案公告

曲靖市人社局网站 | 2020-08-2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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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面试方案公告

  为做好曲靖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面试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22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办通〔2020〕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曲靖市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0〕6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40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曲靖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公告》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面试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

  二、面试组织机构

  本次面试工作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曲靖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补充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本次市属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均为免笔试招聘,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20年8月25日12:00前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考生本人署名的《曲靖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不按规定提交或拒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需按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

  (二)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分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所占分值应不低于6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三)面试试题的编制及要求

  面试试题的编制须在中共曲靖市纪委曲靖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入闱封闭完成,面试试题的保管和使用须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五、面试考官的组成

  面试考官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组织(人事)工作三年以上经验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在面试前从面试考官人选中抽签确定,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其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类考官不得少于60%。面试考官小组负责面试工作,实行封闭管理直至面试结束。

  六、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20年8月26日,上午7:30开始直至面试结束。

  (二)面试地点:面试考场设在市属各招聘单位,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可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查询有关面试事项的公告。

  七、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立面试考场,须按要求设置考务办公室、面试室、候考室、候分室,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后勤相关服务,同时设置警戒线、警戒区,实行封闭管理。

  (二)面试室设置考官席、考生席、监督席、计时席、计分席。

  (三)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

  (四)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制定并明确面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五)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组成及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按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

  (七)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

  (十)保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密封的试题送到面试考场,交给主考官。开考前在考生监督下拆封试题。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试题全部回收。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计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3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进入候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按岗位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完毕后统一宣布,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

  (十四)面试实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与有关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考生面试成绩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二)面试成绩并列的处理办法

  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如遇面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九、体检、考察及录(聘)用等有关事项,按8月12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的《曲靖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公告》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补充招聘面试工作,邀请中共曲靖市纪委曲靖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按照曲办字〔2019〕123号文件规定:“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的,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三)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四)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迟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或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计零分,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由此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该岗位面试工作照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组织面试的部门向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五)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取消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处理。

  (六)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人员应提前扫“云南健康码”,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进行健康排查,重点排查14天内去过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地区、14天内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

  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进入考场前,考生须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出示“云南健康码”登记记录,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考试。

  对以下情况的考生,应在考试前7天内提前自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携带相关证明参加考试。

  1.“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考试。

  3.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如考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 0874—3122953

  监督电话:中共曲靖市纪委曲靖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874—3101482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3363670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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