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考试安排

首页 > 成人学历 > 自学考试 > 考试安排

致云南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 2022-10-17 13:33

收藏

  致云南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25日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将于10月22日进行。请参加考试的各位考生坚守“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理念,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知法、守法,诚信考试、拒绝作弊。为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防疫事项

  (一)考生应仔细阅读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云南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防疫注意事项考生告知书》,并按照要求做好应考防疫准备。

  (二)自10月15日开始,申领“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状态,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下载打印《云南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告知暨承诺书》(应按本人考试科目数准备充足的份数,每场考试均需提交),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中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就医并报告考区。

  (三)及时进行核酸检测,请考生提前准备好10月22~23日考试阶段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0月24~25日考试阶段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登录云南考试健康监测系统填写和更新健康监测信息。考生务必于10月15日起,每日登录云南考试健康监测系统https://jkjc.ynzs.cn填写和更新健康监测信息,每日上传本人云南健康码截图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截图,未填写的将会影响正常考试。于10月20日起,上传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截图。

  (五)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入场时必须佩戴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过程中,常态化防控区域、低风险考区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中、高风险考区考生和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

  (七)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考生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考前准备工作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https://zk.ynz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

  (二)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交通路线和周边环境,考试当日考点无法满足考生停车位需求,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出行方式。出行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须知

  (一)带齐证件材料。考生凭①纸质版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原件、③本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④10月22~23日考试阶段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0月24~25日考试阶段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⑤《云南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告知暨承诺书》进入考点。

  (二)考试入场。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通过安检后进入考场,请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和衣物。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考点。

  (三)携带物品须知。考生须携带的考试用品为: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直尺;如有需要携带作图工具 、计算器等特殊说明的科目,省招生考试院将于考前在云南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公布。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四)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关注“云南省招考频道”的公告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四、诚信考试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请考生珍惜个人的诚信记录、名誉及前程,诚信考试。

  附件(点击查看或下载):云南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告知暨承诺书

  文章来源:https://www.ynzs.cn/html/content/5075.html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