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书记员

首页 > 社会招聘公告 > 书记员

2023楚雄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2人)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 2023-03-08 11:14

收藏

  根据工作需要,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书记员岗位2名(不限男女)。

社工-辅警-消防-书记员备考交流群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22岁至35岁之间 (2001年3月1日至1987年3月1日出生) ;

  5.掌握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政法系统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合同制书记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现场领取);

  2.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政治理论、法律知识、时事政治与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合同制书记员招聘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书记员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

  (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体检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法纪意识、自律意识、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待遇和保障

  待遇:40000元/年(含五大保险);

  九、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考的人员为非编人员,和楚雄志成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六)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七)本公告由双柏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8-7720806。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3yi7_mf8bCiraH5iFdk-Q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