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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8人)

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公众号 | 2024-04-1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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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昌宁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昌宁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警令部:1名;

  (二)警务保障室:1名;

  (三)治安大队查缉中队:4名;

  (四)刑侦大队:1名;

  (五)禁毒大队:2名;

  (六)田园派出所:3名;

  (七)卡斯派出所:1名;

  (八)勐统派出所:1名;

  (九)大田坝派出所:1名;

  (十)耈街派出所:2名;

  (十一)鸡飞派出所: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3.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热爱公安工作,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身心健康,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病、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高: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户籍地为昌宁县;

  7.18-30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吃苦耐劳,能适应值班备勤等工作需要;

  8.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层次学历)、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有从事岗位需求经历者、建档立卡户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9.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适应性条件

  1.警令部:男性,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警务保障室:女性,限会计专业;

  3.治安大队查缉中队:男性,退伍军人优先;

  4.刑侦大队:男性,从事两年以上辅警工作、配合开展过视频图像侦查工作优先;

  5.禁毒大队:男性,有C1驾驶证、退伍军人优先;

  6.田园派出所:男性2名,女性1名,预备党员、党员优先;

  7.鸡飞派出所:男性,限鸡飞户籍,从事两年以上辅警工作;

  8.勐统派出所:男性;

  9.卡斯派出所:男性;

  10.大田坝派出所:男性,退伍军人优先;

  11.耈街派出所:男性1名,女性1名,耈街户籍、退伍军人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行政拘留等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职业资格或者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测、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4月1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昌宁县公安局政工室710室(思源学校北侧)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875-7121736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现场填写《昌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1张。

  (二)资格审查

  昌宁县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昌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计算机基础知识。

  (四)体测

  男子100米、1000米跑;女子100米、800米跑。

  (五)面试

  根据岗位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与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由昌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成绩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后,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人员。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昌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昌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与昌宁县公安局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除各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3970元/月(含“五险一金”),另有适当待遇。

  五、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同时建议关注“昌宁警方”公众号。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笔试、体测、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

  (六)本公告由昌宁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昌宁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S2LOfkReL9ka6DpxZh1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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