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6〕14号)及上级组织部门要求,为切实做好文山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对《文山市201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对8月4日云岭先锋网站(文山市党建)http://zswldj.yn.gov.cn/html/ws/ws/index.html,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三七之乡网)(http://www.37.gov.cn/)公告的《文山市201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公告》中资格复审的相关要求考生应提供的材料作如下补充:
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或户口迁移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工作证、就业报到证(就业登记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加分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与考生有关的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人员必须出具用人单位的意见。
文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