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裁减情况
根据最终确定的报名数据,经对报名人数不足岗位的招录计划裁减,现将招录人数发生变化的岗位予以公布。(点击下载)
二、岗位调剂
根据公告要求,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其报名费将予以退还。
请报考代码为10100002001、13122020001、13600001006、33324005003岗位的6名考生,于2017年3月30日9:00至3月31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参与岗位调剂。
6名参与调剂报名的报考人员请注意:调剂报名相当于审核未过重报一次名(所以可以看到审核状态是审核未过),但不能再报被取消的岗位。调剂时的交费状态为未交费,请参与调剂的报名人员不用担心,调剂结束后,系统将重置交费状态。
三、笔试加分人员核对
(一)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二)证明材料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三)加分核实
报名填表时填为笔试加分的人员,须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加分证明材料传真至0871-63630418,传真发送后请再次致电核实是否正常接收。逾期未传真证明材料的,笔试将不予加分。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