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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与公务员的区别 部队文职人员属于什么编制

华图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网 | 2019-12-0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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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文职是近年来比较受关注的一类新职业,得到了很多人的询问,也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为了使大家对这一职业有一个更好的了解,现在让我们共同学习一下有关部队文职人员的相关规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此次军队改革,将现有军队人员分为军官、士官、义务兵、文职人员四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推进文职干部、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职工制度向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并轨,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管理和保障制度机制;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把一些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的现役人员岗位改由文职人员担任,扩大文职人员编配范围,优化军队人员构成,节约军队人力资源成本,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

  由此可见,军队文职是介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之间的一类新职业,部队文职人员的各种待遇也参照相应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制定。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一、对文职人员的身份的规定

  根据改革后文职人员的职能定位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条例》从两个方面对文职人员身份作了明确。在国家层面,明确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军队层面,明确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这样明确文职人员身份,反映了文职人员基本特点,可以为合理确定权利义务、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提供依据。

  二、新《条例》对文职人员的职能使命的规定

  答:新《条例》对文职人员提出的使命要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明确文职人员平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这样规定,有利于规范文职人员岗位职责和力量运用,有利于推进现役力量与非现役力量分类建设,提高部队整体作战能力。

  三、文职人员工资制度

  文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组成,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特殊贡献津贴,其中,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文职人员工作所在地区的类别,执行国家相应标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发给在军队规定的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标准按照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有关标准执行;特殊贡献津贴,发给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标准不超过享受该津贴的文职人员本人当年年度工资总额,发放范围和津贴标准由聘用单位于年底提出方案,逐级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审批后,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给。

  四、文职人员住房问题

  文职人员的住房,由文职人员通过市场购买或者租住的方式解决。

  聘用单位可以向住房确有困难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宿舍或者个人宿舍。聘用单位向文职人员出租宿舍,应当与文职人员签订租房协议;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应当及时收回出租的宿舍。

  租住聘用单位宿舍的文职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单位的规定缴纳房租和水、电、气、暖等费用。

  五、对文职人员岗位类型划分、岗位等级设置

  新《条例》明确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置9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等级设置保持不变。改革后的一个突出变化是,设置了文职人员领导岗位,文职人员可以担任单位、机关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职务。这样规定,与军队现役干部有关制度设计相协调,与国家工作人员岗位分类和设置大体衔接,有利于推动文职人员队伍分类管理,提升队伍整体建设水平。

  六、文职人员的招录聘用政策

  一是拓宽选才渠道。在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同时,增加了直接引进、现役军人转改两种方式。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要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直接引进,主要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主要适用从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中选拔文职人员。

  二是放宽首次招录聘用最高年龄限制。科级副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的,首次招录聘用年龄保持35周岁不变;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或者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由40周岁调整为45周岁;局级副职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由45周岁调整为50周岁。

  三是规范招录聘用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程序办法,另行制定。

  四是调整招录聘用审批权限。将原来按岗位等级确定招录聘用审批权限,调整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直接引进的,由战区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批;现役军人转改的,按照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以上是对条例当中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方面的解读,从新《条例》中我们看到,军队文职人员享受与国家公务员相关的一些待遇,同时还享受部队的相关待遇,具有双重身份,又有上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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