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考申论热点:销售伪劣口罩,必惩
【热点背景】
71.5万片口罩过滤效率不合格,2名嫌疑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拘。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查处了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件。
涉案的71.5万片伪劣口罩,由湖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外地采购后进行销售。1月31日,郴州市市场管理监督局发现这一线索后展开调查。经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涉案的该批次口罩过滤效率不合格,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2月12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后展开侦查。2月15日,警方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热点剖析】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司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同时也要坚持公正立场,秉持罪刑法定原则,这是依法防治的总体要求。
“医用口罩是医疗器械,不同于普通的棉纱、海绵、活性炭等口罩,生产问题医用口罩或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生产、销售非医用问题口罩,应当对产品质量鉴定后再定罪量刑。在明确了这两点之后,就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罪名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规定,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防护口罩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者应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用口罩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普通医用口罩,而普通的棉纱口罩、海绵口罩、活性炭口罩不在此列。
“《意见》中明确规定,要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可以肯定地说,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问题口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疫情当前,大家也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方提出提前付款的要求,或者是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如发现可能遭遇网络诈骗,请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没事少出门,保护自己和他人,节省口罩消耗。共克时艰,战胜疫情,也要从善用一只只口罩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