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县直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事业单位人员选调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8号),现将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条件、选调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新平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新平县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中,已婚者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新平县户籍,未婚者本人或者父母一方为新平县户籍;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5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人员未正式招聘入编的经历不纳入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招聘时有服务期限规定的,服务期满后方可参加;
5.选调人员须承诺同意按选调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聘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6.参加公开选调须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参加公开选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试用期未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岗位及具体报名条件
见附件1:《新平县2021年县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报名表、个人信息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报名表交原件;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请自行准备好复印件1份;个人信息登记表拷贝电子版。
时间:2021年3月16日8:30-11:00,14:30-17:00
地点: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河滨路58号)
2.选调单位、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级监督部门按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3.本次选调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任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不可再报其他岗位,请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4.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者,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二)笔试
1.选调岗位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递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2.笔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3.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不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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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21年3月19日上午8:30-10:00,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事业股(河滨路58号)。
5.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6.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书籍材料或发送QQ信息、微信、手机短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本次考试设置体温监测点,对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扫健康二维码后入场。
(三)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按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解决。
(五)体检与考察
拟选调人员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体检统一在县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在5个工作日内由拟选调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由拟选调人员自理。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人选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最后核实。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在玉溪人才网面向社会统一作拟选调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
三、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聘用资格。
(四)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参与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的选调。选调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选调工作接受监督,公布监督电话,主管部门和选调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纪律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7011126
四、报名咨询电话 : 7015696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 | ||||||||||||||
新平县2021年县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 ||||||||||||||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岗位代码 | 选调单位主管部门 | 选调单位 | 选调岗位 | 选调人数 | 性别 | 民族 | 学历 | 笔试科目 |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 | 考试环节设置及所占综合成绩比例 | 年龄要求 | 政治面貌要求 | 备注 | |
专业 | ||||||||||||||
202101 | 新平县水利局 | 新平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 | 工作人员 | 1 | 不限 | 不限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水利;农业水利技术;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工程监理;水利管理 | 职业能力测验 | 1:2 | 笔试50%,面试50%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 不限 | |
202102 | 新平县应急管理局 | 新平县应急救援中心 | 工作人员 | 2 | 不限 | 不限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地质灾害防治与技术;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 | 职业能力测验 | 1:2 | 笔试50%,面试50%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 不限 | |
应急管理;应急技术与管理 | ||||||||||||||
202103 |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 | 新平县种子管理站 | 种子质量检验 | 1 | 不限 | 不限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种业;种子;种子科学与工程;种子生产与经营;作物生产技术;作物;作物遗传育种;作物学;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农业技术推广 | 职业能力测验 | 1:2 | 笔试50%,面试50% | 40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 不限 | |
生物技术;农业生态学;生物技术工程;生物科学 | ||||||||||||||
202104 | 新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动物疫病防控 | 1 | 不限 | 不限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畜牧;兽医;畜牧兽医;动物防疫检验;动物防疫检疫;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检疫;动物检疫与防疫;动物科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预防兽医学;动物学 | 职业能力测验 | 1:2 | 笔试50%,面试50%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 不限 | ||
202105 |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平县房产管理所 | 工作人员 | 1 | 不限 | 不限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给排水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造价预算;风景园林 | 职业能力测验 | 1:2 | 笔试50%,面试50% | 40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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