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省 2021 年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 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招生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 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 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 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 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 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 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 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 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普 通中专学校举办的成人中专、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函授学校及农业广播学校等实行全省统一招生。成人中专招生实行统一招生,报名后经招生考试部门审验合格一律免试入学, 学制1至3年。
各成人招生院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 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 校的真实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 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 点等。各成人招生院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主体责任,并 负责处理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计划编制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符合招生条件的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按规定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 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 内容),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考生根据招生学校专业目录进 行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二阶段:教育部参照各省的报名情况确定各省和有关中 央部门所属成人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 有关中央部门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参照各校生源情况,组织所属成人高等学校编制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待正式纳入国 家2021 年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录取。
省内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核后将生源 计划下达省招生考试院执行。
在我省招生的外省地方院校的本、专科,由该省教育行政 部门征得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其招生专业目录上报教 育部,由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至我省招生考试院。
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 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指定系统 在网上进行。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成人高等学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 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 在校生不得报考。身体健康,符合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 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或者具有同等学力,且年满18周岁(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证书。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 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证书须教育部学信网验证通过。
5.按教育部、卫生部规定,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医学门类专 业的考生除具有报考各类层次需要的学历证书外,还应具备以 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 类专业的人员,应当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①取得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② 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对应专业学历;③取得县级及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 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从事卫生医药行业 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报名时考生必须将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凭毕业证书 免试入学
具有初中及以上(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证 书的人员。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毕业证书扫描件。
(三)其他人员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 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 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确认点确认。确认时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持国外文凭、港澳台文凭报考专升本的,应取得国家学历 认证部门出具的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的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 告获取办法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统一考试以及申请免试入学的人员,均需办理 网上报名手续。
2.考生原则上应选择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如选择 工作所在地报名、考试,应持有云南省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暂住登记证明其中一种)。
3.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主要为在职从业人员提供学历 继续教育,毕业不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就业登记证。
4.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报考法律专业的考生应关注知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三、报名工作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招生实施办法和《2021 年云南省成人高校、 成人中专学校招生学校及专业》,发布有关招生信息。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9 月8~17 日。报名分为注册报名、资格审 核、网上缴费3 个阶段进行。
注册报名时间:9月8~14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9月9~15日18:00。其中,网上审核为9月 9~15 日 18:00,现场审核时间为 9 月 13~15 日 18:00。 网上缴费时间:通过审核的考生于9月16日9:00~17日18:00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及网上缴费。
2.报名方式: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网站,通过“云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 只填报一个学校加专业志愿。
3.报名流程: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基本信息、志愿信息、 上传证件照及身份证照片并通过身份认证后,按照提示上传材 料,根据考生类型等待确认点网上审核或到现场确认。网上审 核不通过的考生和申请免试入学、申请照顾加分(不含年满 25 周岁加分和民族加分)、报考专升本学历网上验证未通过、网 上审核不通过等4 类考生须到现场确认。
确认点通过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的方式审核考生上传材料 是否真实有效,省招生考试院会同公安部门对考生户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点审核通过且户籍审核通过后,考生资格审核方为通过。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 费成功后报名成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
10月20日起,考生进入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www.ynzs.cn)凭身份证和登录密码自行登录“云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 报名系统”,使用A4 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加强报考资格审查,会同有关部 门重点加强对异地报考、申请相关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等考生 的资格审查工作,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 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具体要求按《云南省 2021 年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办 法》执行。
四、考试实施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政府与招考委的领导下,统筹 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切实抓好本地区全 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考点应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原则上设在州、市人民政府所 在地。确因报考人数增多标准化考点无法满足的,专升本、高 中起点本、专科考点需要在县(市、区)增设考点的须及时书 面请示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能设置。
(一)统一考试时间
2021年云南省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 月23日、24 日(相关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4)。
(二)统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 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 科类、理科类两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 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 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报考高起专的 考生,还需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考试。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各专业基础课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见附件5。
3.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 课加试。其中艺术、体育类专业必须加试专业课,其他专业是 否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需专业课加试的科目在《2021 年 云南省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专业课加 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专业课加试 成绩由组织学校于11月25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4.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 分;高起本、高起 专的统考科目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专升本除思想道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 分钟。
5.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统考科目由教育部 按《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20 年版) 统一命题。云南省加试科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 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云南省 招生考试院组编,2021年版)统一命题。
五、评卷工作及成绩查询
(一)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应按规定的时间将答卷送达 指定地点。交接答卷时应严格地履行交接手续。
(二)评卷工作实行网上评卷。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进行,有关高等学校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评卷工作根据需 要设置评卷点,评卷点设立评卷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卷工作。
(三)考生答卷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保存到考试成绩公布 后6 个月。
(四)考试成绩采用计算机管理。
1.11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
(www.ynzs.cn)、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招考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成绩不公布,不查卷。
2.考生于省招生考试院成绩公布时间7 日以内,向所在州、 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申请成绩复核手续,由省招生考试院 负责组织进行成绩复核,并由所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将复核结果通知本人。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机制
1.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采用网 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完成,任何函授站 点不得参与录取工作。
2.录取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按需培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 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由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拟定报教育部审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由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生考试院在 教育部和省招考委审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学校 或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或专业的录取分数线。高中起点升 本科最低控制线应高于专科;体育、艺术专业高中起点本、专 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高中起点本、专科最低控制线的 70%,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90%。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在投档考生中,招 生院校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根 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同时负责处理录取工 作中发生的问题。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 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 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才能进行投档录取。
(二)照顾录取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同时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 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 证书),由考生本人申请,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可免试 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1)由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 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 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 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 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考生本 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 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凭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 证书、身份证和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逐级审核,可申请免 试就读云南省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1)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人员, 服务期满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合格证书》。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3)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凭《云南省特岗教师转聘为在编教师审批表》。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人员,任期完成, 凭县级以上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 员干部三类退役军人),凭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 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 书、身份证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 部三类退役军人退役证中的一种,经逐级审核,可申请免试就 读云南省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 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报省招生考试院 审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 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 分。
(1)年满25周岁(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在职、 从业人员。
(2)获得州、市级以上(含州、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 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 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 获得者。
(3)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4)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 上者。
(5)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8)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地、州、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9)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 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 远洋运输、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 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 生须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照顾10 分。
(1)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2)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3)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4)获得县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 职业证》)。
7.复员、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8.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除申请5(1)、5(5)、6(1)、6(3)条款的考生,报名时须按要求上传获奖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现场确认的须提供所上传证书扫描件的原件 和相关材料。
9.各类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的人员,如免试申请条件不 符合要求或公示不通过,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参加当年成人高考 统一考试。
(三)征集志愿录取
1.考生征集志愿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将由系统发送短信 通知符合征集条件的考生填报。
2.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填报,逾期 不再补办。
3.以下考生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1)已按本人所报志愿录取到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
(2)报名时未交验相应照顾证明和证件,过后又要求补办 照顾手续的考生。
(3)不符合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四)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通知书管理
考生可于12 月下旬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云南招考微信小程序、云南省 成人高考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防止冒名顶替,成人高考录取通知 书须采用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 由本人亲自签收,不得由他人代签更不得由办学机构代收。
(五)新生复查
1.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招生学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 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 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 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严格学籍 注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 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进行倒查追责。
2.要严格加强对高起本、专升本新生进行毕业证复查。不 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 不能提供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 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州市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 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 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州市教育 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 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 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 一步骤,注意研究新政策,解决新问题,切实组织好2021 年招 生考试工作,确保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各高校要提前研究谋划,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 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 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方案(试行)》,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方 案,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做好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工 作,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确保信息安全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严格 按照关于强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和 电子信息管理规定,做好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信息安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法纪,严防考生信息泄露。
2.各地、各校信息安全工作 由主要领导负责,建立行之 有效的管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3.对玩忽职守,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问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纪律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招生考试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正案九)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 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纪律规定。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 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
2.各成人高校必须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监管,严格执行年度 备案制度,严控函授站点的标准条件,加强办学质量检查和评 估,未经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不得举办函授教育。严肃查处虚 假宣传,违规承诺进行恶性生源竞争行为。
3.严格规范考试组织管理。各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 构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 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 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替考作弊, 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 环境。
4.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及各成人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
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积极开展诚信考试 教育。
5.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成人 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 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等规定严 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等规定严肃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 违规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