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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四川达州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四川华图教育 | 2021-10-1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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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达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现就达州市2021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和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考录名额及职位

  此次达州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6名。其中:执法勤务类职位4名,警务技术类职位12名。

  各职位报考条件、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2021年下半年达州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此次招警报名第一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报考和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本次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6.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填表说明”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其中,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一级学科及以上的,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二级学科的,专业条件以本次公招职位情况表中 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请报考者务必审慎对照选择)。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须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报考平台关闭后将无法打印),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请考生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本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因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上午8:00期间登陆网站的相关页面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10月21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达州市达川区南外华蜀南路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18-210631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www.dzrsks.com.cn)上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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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1日,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0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1日。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23日前(工作日)将准考证复印件及英烈子女证明、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永安街8号达州市公安局8楼810会议室,电话:0818-2115015)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市公安局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5.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和达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6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30%)×60%+笔试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2022年1月10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名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www.dzrsks.com.cn)公布,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报名信息表;

  4.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5.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6.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非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8.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

  9.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www.dzrsks.com.cn)公布。

  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www.dzrsks.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七、服务期限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特殊招考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20〕10号),新录用人才紧缺职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人民警察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人民警察须向用人单位、本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考录监督小组电话: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 0818-2391630

  达州市公安局:0818-2115048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 0818-2106315

  达州市公安局: 0818-211501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8-2123499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下半年达州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

  达州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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