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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南保山施甸县纪委县监委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6人)

施甸人社 | 2022-01-0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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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施甸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6名,拟安排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室从事办公室文秘及相关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施甸县公益性岗位招录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1)“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4)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6)登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四)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五)户籍地在保山市范围内。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优先聘用条件

  中共党员、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文字功底、精通视频剪辑或有相应实际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施甸县纪委县监委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公告发布

  2021年12月30日在施甸人社、施甸县纪委县监委网站、清风施甸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7日工作时间内,在施甸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报名,联系电话:0875-8121585。

  2.报名时需提供《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还需提交零就业家庭认定的相关资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残疾人还需提交《残疾证》。具备上述所列优先考虑条件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和相关作品,否则不予认定。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县纪委县监委将报名人员情况报县人社局复审,根据报名审核通过人数确定笔试、面试情况,报名审核通过人数10人及以下,通过面试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0人,通过笔试加面试确定拟招聘对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面试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择优确定6人进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施甸县纪委县监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作为招聘试用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1.公益性岗位协议每年一签,按政策规定聘期不超过3年。

  2.试用期工资2240元/月不缴纳任何保险,试用期满合格的,薪金待遇2800元/月(含个人承担部分的“五险一金”),下乡出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差旅费补助。单位不提供食宿。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施甸县纪委县监委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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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标题:施甸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bqacFC3RaUCXBSqn8HX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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