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名。
02用工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由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自主进行,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不纳入编制管理。
0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限法学专业;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录、速记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04报名、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招聘统一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短信或来电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不含节假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南段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政治部(6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893647。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4.准考证为现场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方可进入考场。逾期未领取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笔试成绩记为0分,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时请扫码关注“晋宁法院”微信公众号。
05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各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2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为计算机测试,主要内容为看打和听打,满分为100分,看打和听打各占50分;
(2)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和地点(或因出现特殊情况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行前往参加考试。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综合成绩将在晋宁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晋宁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06体检:
由本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07政审:
本单位根据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政审人员,考生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本单位提交公安机关开具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08公示和聘用:
以上工作结束后,本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晋宁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晋宁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内如拟聘用人员无招聘公告中“不得报考”之情形及其他问题反映,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09待遇保障:
按晋宁区编外用工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晋宁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以及晋宁法院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5.报考人员已就业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中共昆明市晋宁区纪委区监察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871-67807214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TWHWUSEPKcQLZjST2IAO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