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南红河州弥勒市第一中学选调初、高中教师(14人)
(一)确定拟聘人员
考试成绩在各设选调岗位的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选调岗位数等额以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人员。若末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加试以提问答辩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
(二)资格复审
由市教育体育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聘用。若拟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体检
外县市报考的拟聘人员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市内报考人员不要求体检。体检由拟聘用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并加检艾滋病病毒、肝炎病毒和吗啡项目。若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办理聘用
报考高中选调岗位和外县市报考的教师以工作调动的方式办理聘用手续,选调聘用的教师高中与聘用的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初中与弥勒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市内报考初中选调岗位的教师由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办理教育体育系统内流动聘用手续,选调聘用的教师与弥勒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结果报中共弥勒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弥勒市财政局备案。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调动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空出的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聘用管理
1.设选调岗位的各学校实行岗位设置和考核聘用管理,选调聘用的教师必须服从报考学校的岗位聘用等考核管理。选调聘用的教师,外县市调入、市内跨乡镇聘用的调入、流动聘用时聘用在其报考时聘用职称层次的最低岗位等级,即高级教师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一级教师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二级教师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
2.选调聘用的教师实行一年(学年)的考核期,选调聘用的教师满一学年后由选调聘用学校对其一学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由选调聘用学校向弥勒市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市内报考的教师召回原学校,外县市报考调入的教师调整工作岗位重新安排聘用学校。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eslTJqyZjnne24jONl7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