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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公告(5人)

大理法院网 | 2024-08-0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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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云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大理州公开遴选5名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详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附件1.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大理州州级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大理州州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在大理州县(市)工作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不在此列)。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当在大理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招考时已被告知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报名。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9)与遴选机关人员构成公务员任职回避关系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机关的职位。

  (10)按照《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需要回避的。

  (11)入额未满三年的员额法官、检察官;已进入云南省2024年法官、检察官管理人选和递补人选公示名单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职位表》。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2.报考人员登录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下载《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以及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的,不得报名。

  3.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推荐表》中填写详细信息,不得缺项,不得涂改。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在本机关(单位)工作不满1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4.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每个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低于5:1的,取消遴选职位。

  5.报名时间:8月13日-8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6.报名地点: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7.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名推荐表》原件1份;《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需要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交电子版的近期蓝底免冠小1寸照片。

  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遴选资格。

  8.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接到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后,到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三)笔试

  笔试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形式。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和报名时一致)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主要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持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证书原件;

  (2)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2.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作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人选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通知。面试时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经遴选单位确认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4.考试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按2:1比例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考察时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

  体检或考察阶段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遴选计划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遴选计划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批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递补顺序与首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标准一致。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转任人员,不唯分取人,报州委组织部核准后,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拟转任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相关信息公示网站为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gw.yndlzfy.gov.cn)。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对外发布招考信息,请广大报考人员切勿轻信任何冠以“内部消息”、“独家渠道”等有关考试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影响考试或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遴选公告》,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推荐表》时,需核对联系电话是否真实、有效,以便在资格审查和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报名地址:大理市鹤庆路58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六楼6005室);报名咨询电话:0872-2209220;监督电话:0872-2209355。

  附:

  1.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财务岗)

  4.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法官助理岗)

  文章来源:http://gw.yndlz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6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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