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军队文职考试体检补充标准第四节:眼科
第四节眼科
第一百一十一条除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中的医疗卫生、实验、体育岗位外,每一眼矫正视力4.8以上且矫正度数800度以
下,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合格。
第一百一十二条专业技术类中的医疗卫生岗位,经色觉图谱检查判定为色弱,不合格。
第一百一十三条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经治疗后不影响所聘岗位工作,合格。
第一百一十四条角膜斑翳,角膜白斑,不影响视功能,合格。
第一百一十五条晶状体术后视功能良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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