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西山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度假区(按照区域归属,属于西山区范围内)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西山区、度假区(按照区域归属,属于西山区范围内)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区申请人相同;
(四)驻西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附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附件1)要求,申请人在区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的网络报名系统开放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注册登录系统,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后,点击“业务平台”—“教师资格认定”进行报名。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确认点(“昆明市西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合格证上科目相同。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不大于200K,与资格证书及体检表的照片同版)。
网报中申请人若有疑问可通过网报页面中“咨询服务”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请注意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丹霞路171号),咨询电话:68257075 。
(二)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现场确认需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地点进行。确认时应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准备样式详见附件3):
1.行政许可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须填写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在昆明市西山区的需提交本人户ロ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昆明市西山区户籍但持有昆明市西山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西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明
(1)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联系方式0871-65166862),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1),其中体检结论栏签署有“体检合格”字样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确定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2)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语言工作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要求,由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停止使用。持有此类证书的申请人须重新考取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体检表照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无需现场提供材料。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资格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及此件与原件一致印章)。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在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字。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一)审核工作将于审核确认时间段内统一开展。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初始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经认定机构确认通过后,认定状态将变为“待审批”,进入后续流程;经认定机构统一向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后,根据核查情况,最终认定通过的申请人状态将变为“认定通过”,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凭证领取。
领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证书领取地点
地点:昆明市西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丹霞路171号),咨询电话:68257075 。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资格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昆明市西山区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保证上传图片的字迹清新完整。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2.行政许可申请表
3.认定材料准备样式
4.《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西山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及体检办法.docx
附件4: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pdf
来源:http://www.kmjyrc.com/cms/document/1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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