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现将2025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2025年度全省公安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852名,其中,省级公安机关9名,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843名。具体招录职位、录用计划、考试类别、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见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录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报考省级公安机关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看守所狱医、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报考涉密要害职位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三、组织方式
本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办法、有关规定标准,以及相关要求见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录公告。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各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面试结束后,各招录机关将在指定网站发布体能测评公告,载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的名单、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须知事项。有关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本次考试明确的警务技术职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实施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政治考察执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录用和试用
录用人员在收到招录机关的录用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新录用人民警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对公示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条件、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山东省公安厅
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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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dtdjzx.gov.cn/staticPage/zhuanti/gwyzkggzkgg/20241105/2875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