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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文山州砚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40人)

砚山警方公众号 | 2024-12-1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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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砚山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为“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辅警身份性质和岗位职责

  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砚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40名,此次招聘将辅警岗位分为文职辅警岗和勤务辅警岗两类,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4年砚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三、薪酬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公安部、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被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结合其岗位特点、资历条件,试行动态调整,并参与层级化管理,包含: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加班工资、岗位工资,并缴纳五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薪酬全额发放,试用期间正常缴纳五险。薪酬待遇为4255元/月(包含个人及单位缴纳五险部分)。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

  2.应聘勤务辅警要求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招聘岗位具体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设置表》。

  3.应聘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9年12月10日至2006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报考男性勤务辅警岗位的人员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报考女性勤务辅警岗位的人员身高不低于155厘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人员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人员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矫正视力不低于5.0,体重不限。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纪律观念强,能吃苦耐劳,自觉保守工作秘密。

  5.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设置表》。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因公(工)牺牲(死亡)民(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长度大于5厘米)的人员;

  8.曾经从事过或正在辅警岗位上的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9.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已明确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报考人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0876—3832058。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1号,县公安局办公大楼514室。

  (三)相关程序

  1.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查询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砚山警方”查看《2024年文山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及《岗位设置表》。

  (2)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请到报名点咨询。

  2.报名流程

  报名人到报名点领取《砚山县公安局录用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表》并如实填写→持本人相关证件、证明前往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将报名表及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交招聘工作人员审核→接受体表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视力→报名经审核全部通过的,提交报名材料。

  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2)全日制高中学历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正面白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4)真实完整填写好《砚山县公安局录用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表》,并在户籍地派出所盖章、户籍地派出所所属县公安局政工部门盖章;

  (5)本人征信报告;

  (6)符合加分的材料。

  3.资格审查及政审

  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时考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资格审查及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及政审合格名单将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4.报考岗位

  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六、招考流程

  报名时间截止后,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请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结束后,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3、笔试加分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8分。

  申请加分的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需提供“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奖励证书”、县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县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的治安积极分子,笔试成绩加6分。

  申请材料在报名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试分为3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按分数控制线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若确定体能测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试。

  男子组项目:

  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3″1。

  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

  纵跳摸高:≥265厘米。

  女子组项目:

  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4″1。

  800米跑:30岁(含)以下≤4′20″。

  纵跳摸高:≥230厘米。

  不达标一项扣10分。

  (三)面试

  面试分为70分。笔试及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加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按分数控制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及体能测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四)体检

  统一至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递补

  体检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砚山警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如对报考人有举报,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报考人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聘由县公安局督察大队进行全程监督,任何个人均可实名举报和如实反映问题。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考生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测试、考核考察结果,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按本人意愿及考核情况续签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按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或解除聘用的依据。

  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必须在岗位最低服务满一年,方可提出辞职。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支付岗前培训、制式服装等费用。

  七、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为体现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由砚山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全程监督。体能测试委托教育部门有资质的专业人才实施,面试由县公安局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此次招考,相关信息将统一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所涉及的公示期及公布期均为5天。报考人应及时关注公众号了解考试详情、工作进程、进度查询等有关事项,公安局不采取单一联系的方式通知报考人。若因报考人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在招聘规程中,报考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

  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告由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咨询电话:0876-3832058

  砚山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vLy9_SEAo98US4N5QPX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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