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昌宁县人民医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相关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20〕66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0〕147号)精神,结合昌宁县人民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用人需求,拟招聘一批就业见习岗,现发布昌宁县人民医院2025年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质;
6.年龄在16-24岁(出生日期在2001年2月1日以后),具有我省户籍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有就业创业证且办理失业登记),包括省外户籍;
7.之前未在其他单位见习(包括在县医院见习)或从事公益性岗位,未领取过见习补贴。无劳动合同签订历史、社会保险参保历史(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历史、登记就业(含灵活就业)等事项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情形的。
三、见习待遇
(一)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中专、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22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400元。
(二)其他福利待遇
1.签订见习协议后,用人单位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3.见习期考核优秀且符合医院编外合同制职工聘用条件者,在医院招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用。
四、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就业见习人员30人,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岗位包括:临床医学、护理、护理学、助产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儿科学、中医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临床药学等医学类专业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16日-12月20日(08:30-11:30,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一号住院楼10楼(人力资源办公室)。
4.提供材料:报名者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包括:报名表(文末可下载)、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可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实习经历、获奖情况、在校期间社团任职等其他学习活动经历)。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开始前,考生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计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综合面试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4.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五)资格复审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排名,并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六)体检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到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确定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昌宁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录用结果。
(九)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拟录用人员办理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核查,报经医院党委研究同意,方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体检人员主动放弃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录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录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就业见习人员登记时不符合条件的。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各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进行回避。
(三)严禁弄虚作假。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报考者有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招聘纪律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自觉守时守信。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试,逾期不再受理。招聘工作中,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若多次联系不上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报名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875-7121816
监督电话:0875-7120100
附件:《昌宁县人民医院2025年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扫描二维码可下载)
昌宁县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W4d2CDpG3tqvbUONVZy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