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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南研究生笔试文山考区考生注意

文山学院 | 2024-12-1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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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研究生笔试考前30分下载
2025云南研究生笔试考场分布查询
研究生复试备考资料
  各位考生:

  你们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进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考试环境,本次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实行“智能安检门+人工安检”的“双安检”模式,考生不能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点封闭区域。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在3个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具体开考时间见附件1)。

  1.文山市第四中学(文山市建设路219号),安排0001—0020考场;

  2.文山市第一初级中学北校区(文山市登科路8号),安排0021—0060考场;

  3.文山市第五小学(文山市军供路8号),安排0061—0093考场。

  考生应预留充足的赴考时间,至少保证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避免迟到误考。如有家长送考,请做到即送即走,不要滞留聚集在考点周围。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云南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开考第一场收取)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配合考点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遵守《考场规则》(附件2),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考生可在12月20日(星期五)17:00后到所在考点熟悉周边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能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

  (四)考试期间正处寒冬时节,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充分了解考点周边交通情况,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天气或交通原因耽误考试。

  (五)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考场不变,不要因走错考点考场而耽误考试。

  二、考试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关注“云南省招考频道”官网(https://www.ynzs.cn)及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2024年12月19日起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本人考场、座位等考场安排信息。

  (二)请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到达考点后不得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请立即停笔,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本次考试分别在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智能安检和人工安检。智能安检系统将对手机、照相机等金属类电子设备进行检测,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脚链、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以免影响入场安检。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上明确准予携带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照相、扫描等设备,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在考点设置的物品摆放处妥善放置个人物品,因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所有全国统考科目不需要且不得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按招生单位要求执行。

  (五)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要对照准考证核对卷(卡)是否为当场考试科目;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清点试卷(包括答题卡)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重印、字迹不清,试卷(答题卡)有无破损。检查无误后,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当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六)考生应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并增加了视频智能巡查新技术,实时智能抓拍违规行为,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行为的依据。特别注意: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对发现的考试作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诚实守信应考

  考生要增强鉴别能力,切勿轻信所谓“助考机构”的虚假宣传,自觉遵守承诺,诚信应考,若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对考生作出暂停参加该项或其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计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第三条 第一款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第一款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打消作弊念头,做到诚实守信应考。如发现涉考违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州招考办举报,举报电话:0876-2190690、2191812。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时间

  2.考场规则

  文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2月21日 星期六

0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综合能力

14:00-17:00

英语(一)

英语(二)

日语

俄语

12月22日 星期日

08:30-11:30

数学(一)

数学(二)

数学(三)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教育学专业基础

心理学专业基础

历史学专业基础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数学(农)

化学(农)

经济类综合

教育综合。

14:00—17:00

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

  附件2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卫生防疫要求。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入场,除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或者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中注明的可携带文具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有体检医院证明。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考试无关用品请存放至非考试物品摆放处。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包括手表、手环在内的各种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如有带入考场请立即交出,考试开始一经查出将按违规处理。对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考生,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本次所有考试科目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停考1-3年。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座位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七、考生应在答题卡(纸)规定的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九、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清点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经同意方可离开,未按规定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违纪。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交谈,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不得领取所寄存的手机等物品,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方能离开考点。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十二、特别提醒,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若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请主动退离考场,若不主动退离考场的,考试开始一经查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hjpksan1gfBtAjqQ70R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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