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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调公告(19人)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2025-04-0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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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调公告(19人)

  根据《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有关事宜的通知》(昌人社发〔2022〕33号)及《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昌人社发〔2024〕32号)规定,现将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5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选调范围对象

  昌宁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昌宁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岗位及人数

  昌宁县人民医院10人,昌宁县中医医院5人,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人,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人。具体岗位详见《昌宁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选调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3.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技能及年龄要求。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在昌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特岗全科医生含服务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服务满6年(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校园招聘(紧缺人才引进)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调入人员需在调入单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不含领导干部任职调动)。服务年限及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日。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按照《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3号),需要回避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与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如:仅限乡镇使用)不予报考。

  7.其他不宜调动的情形。

  五、加分项(共5分)

  (一)优秀医务人员获奖加分(2分)。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秀(表彰)加2分/次、省级优秀(表彰)加1分/次、市级优秀(表彰)加0.5分/次、县级优秀(表彰)加0.2分/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二)基层领导班子加分(3分)。担任院长(支部书记)职务满10年及以上加3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年不足5年加1分。担任副院长(支部副书记)职务满10年及以上加2分、满5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年不足5年加0.5分,担任股级正职、副职时间可累计加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六、选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25年3月31日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网页、昌宁卫健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选调岗位。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昌宁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近三年考核结果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半寸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25年4月8日上午8:00—下午17:30。

  3.报名地点:昌宁县卫生健康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昌宁县田园镇福惠路31号)。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意见,通过资格审查和廉政审查人数与每个选调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开考。

  2.准考证发放:本次选调岗位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的重要凭证,应试人员要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四)笔试

  1.命题及笔试内容:由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命题,共2套题本。笔试采取集中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医德医风、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内容)和专业实践能力知识综合试卷(客观题),满分100分,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比为30%,专业实践能力知识分值占比为70%。

  2.笔试时间: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选调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加个人加分项得分(满分5分)。

  (六)确定考察人选

  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考察人选。如出现同分人员的,按照专业实践能力知识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调人选。

  (七)考察、体检及公示

  1.考察。由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调人选。若出现考察不合格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2.体检。拟选调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必须做毒品尿样检测。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出现缺额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3.公示。拟调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出现不符合选调或自愿放弃情形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符合条件的拟调人员由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要严守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有需要回避的,要主动提出,申请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廉洁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由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昌宁县卫生健康局,0875—7130609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昌宁县纪委昌宁县监委,0875—7131697

  附件:

  1.昌宁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wps

  2.昌宁县2025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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