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宣威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男、女各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7.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速录、速记技能和一定的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因违反有关单位管理规定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已就业或者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录用时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不适合在法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9.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书记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2日—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宣威市人民法院1号楼第一审判庭;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场报名提交纸质材料,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报考。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宣威市人民法院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1),A4双面打印,需贴上1寸照片,收原件1份;
②本人亲自签名的《宣威市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书记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收原件1份;
③本人近期1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命名方式:姓名+电话号码);
④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1份);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及其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电脑文字录入,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其他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不再递补。
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通过递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等方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1.体检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本人支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等有关要求进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至招聘总人数止。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形成岗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六、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书记员储备人员,在下次招考前,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补录。
七、待遇保障及管理方式
(一)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二)日常考核。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对被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通过考核则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未通过考核则不再续签。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不再具有劳动人事关系。
(三)待遇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2000元/人(个人、单位应缴五险由单位承担),转正后与宣威市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周期三年一签,待遇为4500元/月(含五险)。其他保障按照本院聘用制书记员执行。(双休、法定节假日、团建活动;工作满1年以上有带薪年假、定期体检等)。
八、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宣威市人民法院督察科全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公告由宣威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4-7208350
宣威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18213108029
监督电话:宣威市人民法院督察科 0874-7208052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宣威市人民法院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x
附件2 《宣威市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书记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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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NDkyMjY3OQ==&mid=2247554734&idx=2&sn=6800882e128d30ddb30bc965ca47eb33#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