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6号)规定,经研究,丽江市儿童福利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编外驾驶员1名。
(二)岗位职责
1. 负责院内儿童通勤保障工作,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2. 承担车辆日常保养、清洁、巡检工作,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做好车辆运行记录;
3. 服从院内工作调度,配合完成物资运输、公务出行等其他驾驶任务;
4. 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严守未成年人信息保密规定。
5. 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良好;
2.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益事业,关爱儿童;
3. 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符合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标准;
4. 无不良嗜好,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临时性加班任务。
(二)岗位具体条件
1. 年龄40周岁以下(1986年2月后出生);
2.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 持有有效A1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具备实际驾驶A1准驾车辆的工作经验;
4.近5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酒驾、危险驾驶等违法记录。
5.无四项传染疾病(艾滋病疾病、乙肝检查、丙肝检查以及梅毒)。
(三)不得报考情形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 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 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的;
5. 不符合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条件的;
6. 其他不适合从事该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实操、成绩公布、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9日— 2月13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丽江市儿童福利院三楼办公室(丽江市古城区玉庆路166号),联系电话:0888-5137062。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初审。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学信网验证报告一份;
(3)有效A1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5)个人信用报告一份(请自行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
(6)近三个月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报告。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初审,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报名人员基础分成绩在丽江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同步公布实操考试时间。
(三)开考比例
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比例将适当调整招聘计划或延长报名时间。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个人基础分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基础成绩100分。根据丽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供的报考人员近5年内交通违法记录进行基础分赋分。
2. 实操成绩100分:现场考察车辆驾驶技能、日常保养操作及交通法规应用,时间30分钟,现场打分,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3. 实操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基础成绩占50%、实操成绩占50%,综合成绩=基础成绩50%+实操成绩50%。
实操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实操成绩高者优先。
综合成绩在全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通过丽江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 按实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2.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无犯罪记录、征信状况、涉毒尿检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等。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丽江民政微信公众号、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实操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市儿童福利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元/月。
(二)正式聘用后薪资待遇约为5500元/月(含五险,包括单位部分),具体工资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丽江市民政局及丽江市儿童福利院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培训班和发放的考前辅导材料。社会上各种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丽江市民政局及丽江市儿童福利院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0888-5137062
监督电话:0888-5187599
丽江市儿童福利院
2026年2月3日
来源:https://ljhrss.lijiang.gov.cn/xljrsj/c101886/202602/83e6c890a5c04f8a9cddc31b0097d73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