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26年4月2日修订、5月11日发布)。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基础性工程,也是党务考试、党建述职、入党培训、公职类笔试的高频必考内容。新《细则》在政治标准、思想入党、政审联审、结构优化、程序从严五大方面有重要更新,今天图图帮你一次理清所有核心考点。
一、总则:核心原则与最新要求
1.实施时间与定位
最新版:2026年4月2日修订,2026年5月1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员入口关的制度体现。
2.指导思想(新增强化)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
3.十六字总要求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顺序不可颠倒)。
4.核心原则(重点更新)
政治标准首位: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
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5.政治合格硬杠(新增高频)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二、发展党员全流程
(一)申请入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形式:必须书面申请,口头无效。
递交对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者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首次谈话:党组织收到申请书后,1个月内派人谈话,了解学习工作经历、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遵纪守法以及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标准和条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
产生方式: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决定主体:支委会(无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
培养联系人:1—2名正式党员。
培养期:一般不少于1年,未满1年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考察频率:党支部每半年综合考察一次;培养联系人经常性谈心谈话。
(三)发展对象:
确定条件: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在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政治审查:
(1)主要内容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情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表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网络行为表现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函调或者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时,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培训:基层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采取线下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视频方式。时长:不少于3天(或24学时)
培训内容: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四)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票数、审批
1.预审:支部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预审合格方可开会。
2.支部大会有效条件: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本支部正式党员半数。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必须参会。
3.表决规则:
(1)方式:无记名投票
(2)通过:赞成票>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
4.党委审批时限:支部通过后,党委3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
1.预备期:1年,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权利:预备党员无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3.转正手续: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4.转正: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三、2026新《细则》核心数字考点
入党年龄:≥18周岁
收到申请书后谈话:1个月内
积极分子培养期:≥1年
培养联系人:1—2名正式党员
发展对象培训:≥3天/24学时
入党介绍人:2名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预备期:1年
延长预备期:半年—1年,仅1次
支部大会有效:正式党员到会>半数
表决通过:赞成票>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3个月内(最长6个月)
【练习1-单选】根据2026年新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应当有( )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A.1名
B.2名
C.1至2名
D.3名
【答案】B
【解析】《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因此,选择B选项。
【练习2-单选】2026新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受( )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撤销党内职务
【答案】C
【解析】《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注意区分“不宜”和“不能”,留党察看未恢复权利为绝对禁止,其余三类处分影响期内为不推荐、不宜担任。因此,选择C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