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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26年下半年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昆明教育人才网 | 2026-09-0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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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下半年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4日9:00—9月22日18:00(本次认定仅限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

  (二)材料上传与修改时间

  2026年9月14日9:00—9月29日17:00

  (三)审核确认时间

  2026年9月23日—9月29日(9: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昆明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云南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持《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在全国范围内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要求,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停止使用。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机构

  (一)参加昆明市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机构为“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确认点为“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请申请人注意选择。

  (二)参加昆明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认定事项请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告为准。

  五、网上申报

  (一)报名方式

  1.符合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注册登录系统,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后,点击“业务平台”—“教师资格认定”进行报名。

  2.网报中申请人若有疑问可通过网报页面中“咨询服务”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请注意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二)材料上传注意事项

  1.“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确认点采用“全程网办”的形式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不大于200K,与体检表的照片同版)。

  2.上传的材料除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JPEG外,其他需为原件PDF或加盖公章复印件PDF文件。若同一位置有多个材料需上传的,请合并为单个PDF文件(5MB内)上传。

  3.材料上传与修改时间截止后,确认点将不再接收、审核任何形式提交的材料,“中国教师资格网”也将无法修改上传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及时查看系统留言,及时完成材料上传与修改。

  六、审核确认

  (一)审核工作将于审核确认时间段内统一集中开展。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初始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经认定机构确认通过后,认定状态将变为“待审批”,进入后续流程;经认定机构统一向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后,根据核查情况,最终认定通过的申请人状态将变为“认定通过”。

  (二)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确认状态。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三)因认定人数较多,审核确认根据材料最后提交时间依次审核,请申请人耐心等待。未在确认时段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须填写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其中本人签名处需手写。

  (二)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在昆明市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非昆明市户籍但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

  3.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为昆明市辖区内。

  (三)学历证明

  1.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除提交毕业证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体检合格证明

  《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其中“体检结论栏”须有“体检合格”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须有医院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当次材料更新截止时间为止)。体检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照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的证件照一致并须加盖体检医院印章)。

  2.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3.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

  4.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体检表相关内容真实有效,并签字确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须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须再次提交。

  (六)证件照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应小于200K,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七)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提交。

  2.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八)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仅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九)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八、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一)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确认和无犯罪记录核查结果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证书领取

  1.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于认定工作完成后发放。

  2.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账号查看留言信息,获知证书发放时间。

  3.网上申报时,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进行邮寄,请确保收件地址与联系电话详细准确;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至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五华区青云街25号二楼208室)领取。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昆明市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871-65180066。

  (五)昆明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报名、审核确认、资格认定及制发证书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咨询对应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电话如下: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0871-64138302

  盘龙区教育体育局0871-63199730

  西山区教育体育局0871-68257075

  官渡区教育体育局0871-67207337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0871-62121307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0871-68683114

  呈贡区教育体育局0871-67478394

  晋宁区教育体育局0871-67894463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0871-68811053

  宜良县教育体育局0871-63956812

  石林县教育体育局0871-66035306

  禄劝县教育体育局0871-68912756

  寻甸县教育体育局0871-62661390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0871-67914846

  附件:

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
附件:2.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及体检办法
附件:3.需提交的材料样式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9月1日

  来源:https://www.kmjyrc.com/cms/document/1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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