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 “ 公开、平等、择优 ” 的原则,陇川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陇川县公安局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 14 人 ,其中文职辅警 2 人(女性), 勤务辅警 10 名(男性), 勤务辅警(留置看护) 2 名(男性) 。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至 35 周岁以下( 1991 年 10 月 1 日后至 2008 年 10 月 1 日以前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 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文职警务辅助人员 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以及政法类、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8. 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 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 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 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或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岗的;
10. 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
11. 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 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13.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6 年 9 月 30 日 —2026 年 10 月 10 日,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 0692-7175159 )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陇川县公安局 6 楼政工室)。
2. 报名要求:
( 1 )采取本人报名,严禁代报;
( 2 )报名须携带近期 1 寸证件照 1 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1 份(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在同一张 A4 纸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A4 纸张)、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士兵(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陇川县公安局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卷面分总分 100 分,占综合成绩的 40 % 权重。本次笔试不提供官方辅导资料,笔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
(四)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测试项目均需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项目和标准》计算成绩, 体能测试 成绩总分 100 分,占综合成绩的 30 % 权重,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 1 : 2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总分 100 分,占综合成绩的 30 % 权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 1 : 1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八)递补
体检或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与陇川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工资待遇
(一)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不同;
(二)警务辅助人员年度社会保险按照省、州、县规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额外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警务辅助人员和民警职工执行相同的请休假制度。
五、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请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建议关注 “ 平安陇川 ” 公众号。在招聘单位发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陇川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四)本公告由陇川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692-7175159 。
陇川县公安局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