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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2026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岗招聘公告

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官微 | 2026-10-09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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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3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用人需求,现就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招聘条件

二、见习对象认定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09〕132号)规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心理、身体健康。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录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吸毒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就业见习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就业行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就业(含灵活就业)、工商注册登记等就业行为。

2.全日制学历教育。获得在校学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见习期待遇

按照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见习补贴标准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见习期间发放生活补助,购买以外伤害保险。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期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纸质材料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表及报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以PDF的形式并将所有材料汇总于同一文件夹报送到指定邮箱,邮箱标题格式为:就业见习岗位+姓名。报名资料必须准确、具体、完整、规范、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的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8日18:00。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简历。

报名邮箱:bnzfyrs@163.com。

2.报名材料

(1)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就业见习报名表;

(2)个人简历:高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大学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单、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身份证及相关获奖或培训合格证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初审和复审工作同步进行。根据学历、在校成绩、表彰奖励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开展综合考核,达不到3倍的,按符合资格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综合考核。

报名截止后,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审核结果,在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环节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各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核

综合考察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放宽开考比例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储备、人际交往技巧以及专业技术、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团队合作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能力。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自费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所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五)公示

通过考试的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宣传栏和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见习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

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用,如有特殊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录用后全院内调配。

五、其他事项

(一)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允许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基层服务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录。

(二)见习期满见习协议自动终止,见习完成。单位根据见习人员实际表现,为其出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三)见习人员被见习单位留用的,见习人员单位将依法及时与其办理编制外人员相关手续。见习期满后,未留用的见习人员自主择业。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人事科19106940001。

(二)监督电话: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党办(纪检监察室)

0691-2120552。

(三)邮箱地址:bnzfyrs@163.com

请注意!应届毕业生需在2026年7月30日前需取得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件(证明)。

附件:

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就业见习招聘报名表.xls

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就业见习招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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