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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名

保山招聘网 | 2026-10-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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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其中A岗2名,B岗1名(B岗招聘对象为持有残疾证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全部采用聘用制。聘用人员主要从事行政综合岗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对象

  1.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或者离校1年内且持续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经保山市辖区内县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上时间计算至2026年10月27日)。

  2.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需持有残疾证)。

  5.被征地农民。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觉悟高,遵守党纪国法,无非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热爱林草工作,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扎实,服从工作安排。

  2.保山市城镇区域户籍,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保密观念强,能够严守工作秘密,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系统的操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有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或强制戒毒等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工作或者辞退的;

  (4)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的人员,或在市场主体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

  (5)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发布公告

  2026年10月12日在“保山林草”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27日结束(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西侧2楼202室(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10号)。

招考/岗位表/咨询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经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通过的《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要求:报名时交彩色免冠1寸近照2张(近3个月内)。报名时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不允许代办报名。

  (三)资格审查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招聘环节。

  (四)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注:1.接到电话视为符合笔试条件,未接到电话则视为不合格;2.A岗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等于8人时,不开展笔试环节,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B岗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等于4人时,不开展笔试环节,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3.A岗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8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4人进入面试环节;B岗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4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人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采用面对面交流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计划、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确定招聘对象

  1.A岗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等于8人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8人时,按岗位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B岗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等于4人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4人时,按岗位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

  2.拟招聘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将体检报告交至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人事科。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由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按政策规定合同期不超过3年。转正后工资待遇约为5000元/月(含税前工资+“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服务期每满一年增加工龄工资100元。单位不提供食宿,公务出差按有关规定报销。

  五、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尽事宜由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5-2120991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75-2136796。

  附件: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Rdz2nz_PeM9t9Jce4p7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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