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记者近日调查却发现,长期以来,过期药品并没有被专门回收和处理,老百姓家里的过期药品基本都像普通生活垃圾一样被扔掉。过期药面临无人回收、无处回收、难以回收的尴尬局面,隐藏着极大的环境污染风险(4月24日《羊城晚报》)。
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人民日报王君平:破解过期药回收“顽疾”,还须加快建立统一长效的规范化回收机制,让回收变得相对简单易行。有关部门应及时填补过期药品回收的制度空白,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制定回收管理长效制度。也可探索利用“互联网+”,尝试以信息化的力量来驱动,让过期药品回收变得更加便利。例如,广药集团发起成立国内首个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联盟,启动网络线上回收试点,已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多个城市上线。用户在手机上“动动手指”,扫描过期药盒上的追溯码,就能一键召唤快递员免费上门取药,完成回收全流程。
家庭过期药品的安全退出,关键在于回收体系,根本则在于医疗体制与用药理念。目前,我国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切断了药企与医院的利益链。下一步,还应继续深化医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引导医生靠技术吃饭、按病情开药,从制度上杜绝“大处方”,压缩医生拿药品回扣的空间。与此同时,引导居民树立合理用药的理念,加强对患者用药安全的教育,让过期药品专门处理的认识深入人心,积极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尽量减少过期药品的产生。
@经济日报刘俊海:过期药面临无人回收、无处回收、难以回收的尴尬局面,隐藏着极大的环境污染风险和用药安全隐患。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快建立统一长效的规范化回收机制,通过及时填补过期药品回收的法规空白,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制定回收管理长效制度,改变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依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现状。
@检察日报:过期药已经“疗效失效”,是断然不能再用的,但因为过期药长期面临无人回收、无处回收、难以回收的尴尬局面,更衍生出了其他问题,不管是从科学处置废弃物助力环保的角度,还是从维护公共医药安全和个体健康、规范医药市场的角度,过期药其实更需要一个好归宿,进而实现无害化、科学处理。
首先,应加强过期药科学处理的宣传教育,从全民健康和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公众进行科学的用药常识教育,将过期药的科学无害化处理纳入宣传教育的重点,让公众知道该如何对待家庭过期药以及不科学处置过期药对环境、对公众和个体健康的危害,从源头上杜绝随意处理过期药现象的发生。
其次,应从规范医药市场管理、明确处置责任的角度,从医疗市场法治建设入手,对过期药处理进行法律责任明晰。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药品管理法,对违法处置过期药进行了司法界定,并明确过期药品进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却没有明确确定处理过期药的责任主体,结果导致无人管和管不到位等畸形,处理行为也是五花八门,多为不规范不科学之为。当务之急,是科学确定过期药处理到底应该由谁负责、谁监管、谁执法问责。
其三是应尽快设计具体的回收办法,规范回收机制。明确各级药品经销单位和社区卫生机构为回收主体,明确将过期药处置纳入专门的医药垃圾处理渠道,并建立科学的回收可查追溯机制,形成科学运转的回收网络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回收登记制度和可追溯查源制度,让过期药也像正规药品流通一样,沿着正确的轨道科学地走“回收道”,进行无害化处理。与此同时,还应该建立完善科学的过期药处理追责制度,对违规处理、回收过期药行为进行依法追责,严厉打击,从而遏制过期药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法制日报:尽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家庭过期药品作为重要环境污染源列入其中,可《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又规定,家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在未分类收集的情况下,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将其分类收集,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仍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这也就是说,在我国基本还没采取分类收集的现实语境下,家庭过期药品基本上是不用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这或许是基于家庭过期药回收机制不健全考量作出的豁免规定。可从过期药的危害后果看,这种豁免规定只能是权宜之计,且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众对过期药应予回收的认识度。
过期药回收后不可再利用,这是过期药回收无法按商业模式进行运营的根本原因。但从环境保护的长期利益来看,对过期药予以回收势在必行,且无法回避,不然无法对子孙后代交代。从社会治理角度而言,每个公民都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都应对自己行为给环境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公民应当履行过期药回收的义务,但通过回收渠道处理过期药,应成为每位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这一点应当大力宣传,使之成为社会共识。当然,相应的激励措施和管理手段也应配套跟上。
当过期药的危害为公众所熟知,再来按照药品生产厂家以原有销售渠道回收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回收,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由政府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者分担回收的义务,前提是每个家庭对过期药应通过回收集中处置,只有这样,回收才会进入良性循环。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回收环节的监管,防止处置过程的不当行为,杜绝过期药翻新,应成为重中之重了。
@北京晨报邓为民:随着市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大家都会将清理出的过期药品交到附近的药店或居委会。但是,当下在许多地方却面临着过期药品回收难的问题,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值得引起大家的重视。
笔者以为,不服过期药并正确处置好过期药只是一个方面,如何从源头上减少过期药的产生似乎更重要。首先,个别医生还存在着开大处方的习惯,这样吃不完的药就成了过期药。当然,也有些病人担心药开少了不够吃,会要求医生开大量药,结果造成浪费。由于病人的身体情况不同,有些药对甲管用的,对乙未必有效,拆封的药品又不能退,所以该药品疗效不大的话也只能把其扔掉。另外,有些药对某些人有较大的副作用,需要换药治疗,这样原先没吃完的药也只能一扔了之。
因此,为了从源头上减少过期药,有必要减少处方上的药量(慢性病常吃药除外)。特别是疾病首诊的话,不宜一次就开两三个星期的药量,应先开三四天的药量,看看疗效再说。同时,药品也应该有各种规格的包装,方便不同情况的病人配药或买药。现在去社区医院配药或去街边药店买药都很方便,所以大家不必去大量囤药,以免造成大量过期药的产生。
华图解析: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家庭药品30%—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据统计,我国一年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如果用5吨的大卡车来装载,至少需要3000辆。
造成药品过期的原因有很多:盲目购买非处方药备用,大量积存;医生处方大幅超出患者需求,造成药品浪费;一些药品整盒、整瓶包装出售,只服用一次或几次便被“束之高阁”……有鉴于此,对药品回收的管理亟待加强。其实,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
笔者认为,处理家庭过期药品,应寻求更加安全、合理、科学的处理方式。完善法律法规,将过期药回收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回收标准、条件、程序及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形成长效机制。
最后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过期药品的具体处理方法:
由此可见,清理过期药品并不意味着只是将这些药品随意丢弃。
1、对于家庭过期药品,应该像回收废旧电池一样,纳入专门的收集销毁系统。
2、片剂、丸剂、胶囊剂型的药品,应先用纸包好,再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3、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的药品,应在彼此不混杂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
4、软膏制剂药品,应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5、喷雾剂类药品应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
6、针剂、水剂类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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