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及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施甸县人民法院决定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书记员岗5名,不限男女。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保山市内的户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具备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不受理)
(二)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施甸县人民法院9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5-8122612;
联系人:李晓梅、马路平
(三)报名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
3.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需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取得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4.在职人员在聘用前自行解除相关合同,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填写《施甸县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2.笔试地点:2024年6月5日下午15:00至17:00在县法院三楼会议室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岗位技能测试
1.书记员岗位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文字录入、文档编辑等相关内容,包括看打、听打,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3.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地点:2024年6月7日下午15:00至16:00在县法院三楼会议室进行。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面试
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在划定的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信息在施甸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书记员岗位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书记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4年6月5日下午14:30(笔试前)在县法院三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注意:技能测试、面试环节均需使用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施甸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的储备人员,当各岗位书记员出现空缺时,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后至下次招录前。
八、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月4000元(含各类保险)。
施甸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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