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具有嵩明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嵩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驻嵩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嵩明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注:下半年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申请人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10月8日---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逾期不再受理。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地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2.确认点选择
符合条件的认定对象请选择“昆明市嵩明县教育体育局”确认点。(本次认定不参与“全程网办”,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注意:确认点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合格证上科目相同。
2.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照片(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地点: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科。
现场确认截止日当天确认的人员请尽早到达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确认。只完成网络报名未提供材料参加确认的申请人,系统中将无法通过认定,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地申请认定: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驻嵩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2.学历证明
(1)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结论栏签署有“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2),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孕期、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3)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无需现场提供材料。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资格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认定所需提交材料中如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一)资格认定
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申请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认定机构依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于认定工作完成后即时发放,请申请人耐心等待。网上申报时,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进行邮寄;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至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领取。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嵩明教体”微信公众号。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在指定地点完成现场审核等程序,因个人原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提填写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情况,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
(五)嵩明县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人及咨询电话:0871-67914846(李老师)。
附件: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3.需提交的材料样式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2日
来源:http://www.kmjyrc.com/cms/document/1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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