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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8人)

建水警方公众号 | 2025-07-1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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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的规定,建水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12个岗位18人,详见《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用工方式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执行基础工资、岗位绩效和层级晋升管理薪酬制度,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色盲、无纹身、无口吃。身高、视力等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

  4.应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纪律观念强,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6.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10.现役军人。

  11.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从红河公安机关辞职不满90天的。

  13.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允许代报,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材料报名,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填写打印《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资料采集表》(附件2),并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曲靖商业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简版),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15日,每天8:00至11:30、14:00至18:00。

  2.报名地址:建水县临安镇青山路县公安局714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7889756。

  3.报名须知: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毕业证遗失的出具原学校相关毕业证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背面书写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资料采集表》(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版》(附件3)、《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中国人民银行或曲靖商业银行打印的征信(简版)证明材料各一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有关要求: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当天,现场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身高、体重和身体协调性、人员匹配度、职业倾向进行调查测评,作为录用参考。

  (二)笔试

  根据通知安排,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2025年7月16日9:00至10:30,地点:建水县临安镇青山路县公安局九楼大会议室。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各占比50%,60分合格,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测试时间:2025年7月16日14:30,地点:建水县奥城体育馆。

  在体能测试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内容为法律素养、应急处理能力、语言表达等。

  面试时间:2025年7月18日8:30,地点:建水县临安镇青山路县公安局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报考人员按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建水县公安局组织联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八)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者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录用计划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行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建水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建水县公安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试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培训学校或者中介机构招录,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以上要求,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癫痫症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定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六)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建水警方”微信公众号有关事项通知,并按照时限参与。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建水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附件

  1.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表

  2.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资料采集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版)

  4.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6hJBf18Rj6xNGe640yy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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