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识判断)张某在火车站偷了李某的信用卡,并且持卡消费五万元,张某涉嫌的罪名是: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2、(常识判断)下列选项中的行为,不属于法律上的不作为的是:
A.某女久病在床,痛苦不堪,服毒自杀,其丈夫甲见其服毒,冷眼相看,并未送医治疗,后该女毒发身亡
B.乙看见儿子小乙(10周岁)正掐住邻居小孩(5周岁)的脖子打闹,因忙于炒菜并未理会,等炒完菜,乙发现邻居小孩已窒息身亡
C.丙受朋友委托帮忙照管名贵植物,正值梅雨连绵,数日不见阳光。丙未使用植物生长灯补光,该名贵植物枯萎而死
D.某人在网络社交平台上遭他人辱骂诽谤,其要求丁平台删除辱骂信息并封杀相关账号,丁平台不予理睬
3、(常识判断)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李某再次盗窃邻居财产,数额巨大,对李某应当:
A.维持缓刑,从重对新罪处罚
B.维持缓刑,对原罪和新罪合并处罚
C.撤销缓刑,从重对新罪处罚
D.撤销缓刑,对原罪和新罪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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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虽然张某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但其使用他人信用卡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信用卡并使用,应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A项正确,C、D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B项错误。
2、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构成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法律上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虽然丙受朋友委托帮忙照管名贵植物,但名贵植物枯萎是因为梅雨连绵的客观因素,不属于具有义务、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情形,C项表述与“法律上的不作为”不符。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甲作为其丈夫,因职务要求对某女身体健康负有作为的救治义务,属于法律上的不作为。A项不当选。
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乙作为小乙的父母,对小乙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即具有监护职责,但其见小乙掐住邻居年仅5周岁的小孩,能够予以制止但因忙于炒菜而未予以理会,导致邻居小孩因被掐而窒息身亡,属于法律上的不作为。B项不当选。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二款,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丁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负有法律明文规定的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定义务,在能够予以制止的情况下仍不予理睬,属于法律上的不作为。D项不当选。
3、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为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所以对李某应当撤销缓刑,对原罪和新罪合并处罚。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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