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里,民政政策法规几乎是必考模块。而在这一模块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存在感尤其强——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城市低保的行政法规,全文只有17条,篇幅短、考法多,属于投入产出比极高的得分点。今天图图带大家总结一下这份文件的核心知识点吧!
一、条例概况
| 公布机关 | 国务院 |
| 公布时间 | 1999年9月28日 |
| 施行时间 | 1999年10月1日 |
二、重要内容
| 立法目的 |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 |
| 保障对象与收入认定 | ①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③收入=全部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④不包括优抚对象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 |
| 原则与方针 | 原则: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方针: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 | |
| 管理体制 | ①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工作;③财政部门落实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④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具体管理审批;⑤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日常管理、服务工作;⑥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管理工作 | ★高频:居委会是“受委托”而非审批主体 |
| 资金来源 | ①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低保资金 | |
| 保障标准 | ①确定依据: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②直辖市、设区的市: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③县(县级市):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④标准提高时重新核定 | |
| 申请与初审 | ①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②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③街道/镇初审→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④调查核实方式: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⑤申请人应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 |
| 审批与发放 | ①全额享受: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三无人员);②差额享受:尚有一定收入的,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的差额享受;③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④审批时限:30日内办结;⑤发放方式: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可给付实物 | |
| 公示制度 | ①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②任何人有权提出意见;③管理审批机关核查属实的应当纠正 | |
| 动态管理 | ①家庭收入变化应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②管理审批机关应定期核查;③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应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 |
| 扶持照顾 |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享受低保待遇者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扶持和照顾 | |
| 资金监督 |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 |
| 管理人员违法责任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①对符合条件者拒不签署同意或对不符合条件者故意签署同意;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低保款物 | |
| 骗保法律责任 | ①处理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②措施: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冒领款物;③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④违法情形:(一)虚报、隐瞒、伪造骗取待遇;(二)收入好转不告知继续享受 | ★高频:①罚款倍数:1倍以上3倍以下;②处理机关:县级民政部门 |
| 救济途径 | 对县级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减发停发决定或行政处罚不服的:①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②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高频:复议前置 |
| 地方授权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的办法和步骤 | |
| 施行日期 | 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 |
三、高频数字与主体速记表
| 考点 | 记忆要点 |
| 审批时限 | 30日内办结 |
| 罚款倍数 | 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 |
| 施行日期 | 1999年10月1日 |
| 申请主体 | 户主书面申请 |
| 受理机关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
| 审批机关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 初审机关 |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
| 调查方式 | 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 |
| 公示单位 | 以户为单位 |
| 公益劳动适用对象 | 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者 |
| 资金监督部门 |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
| 救济途径 | 先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 |
报考指导&备考资料
【练习-1-单选】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下列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直辖市的低保标准由市民政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B.设区的市的低保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
C.县(县级市)的低保标准由县民政部门制定,直接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D.县(县级市)的低保标准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无需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步,A项错误:直辖市属于 “直辖市、设区的市” 范畴,应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不是 “备案”。
B项正确: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低保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
C项错误:县(县级市)的低保标准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非直接报上一级政府批准。
D项错误:县(县级市)的低保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并非“无需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本题是选是题,因此,选择C选项。
【练习-2-多选】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下列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说法,正确的有:
A.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B.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C.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D.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
【答案】A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A项正确: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B项错误:第八条规定,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是45日。
C项正确: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D项正确: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
本题是选是题,因此,选择ACD选项。




